訪問生入住師大會館住宿須知

1.入住期間須自備盥洗用具及生活用品(如:洗髮精、沐浴乳、牙膏、牙刷、浴帽、刮鬍刀、肥皂、洗衣粉、毛巾、浴巾、拖鞋、衛生紙、面紙、漱口杯、轉接插頭、網路線、電蚊香等)。

2.每周於固定時間清潔一次廁所。

3.房內電話無法撥外線及直撥校內分機,如需撥打可至一樓公用電話外撥使用(如需撥至房內請撥(02)2362-8420轉各寢室房號)。

4.本大樓門禁時間為晚間11:30至上午06:00,若欲於此時間進出須出示房卡供保全人員確認身分。

5.如住宿者忘記攜帶鑰匙而無法進入宿舍須持有照證件正本且放300元押金向服務櫃檯申請外借備用鑰匙(需押金),並於20分鐘內歸還。

6.退房請將房卡繳回服務台,若遺失房卡需負擔工本費300元/張。

7.房內物品如有毀損或遺失,需照價賠償。

8.住宿學生不得有下列各款行為:
(1)頂讓床位、霸佔床位、或排斥他人進住。
(2)偷竊、賭博、酗酒鬧事、或鬥毆。
(3)儲存危險物或違禁物。
(4)利用宿舍網路從事不法之行為或違反學術網路之使用規範。
(5)未經同意留宿訪客或未依「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」讓訪客進出寢室。
(6)引介商人進出宿舍買賣物品。
(7)接裝未經同意或超過該宿舍及寢室電力負載之器具。
(8)在寢室內炊膳。
(9)未經同意在宿舍內飼養動物。
(10)在宿舍建物內或舍區室外非吸煙區抽菸。
(11)未經同意將寢室內之公物移至寢室外或毀棄。
(12)未經同意於宿舍公共區域堆放物品。
(13)在會館內打赤膊或袒胸露體。
(14)在會館內從事政治、宗教性及推銷之活動,干擾他人之生活秩序或影響宿舍之安寧。
(15)未經同意於宿舍張貼文宣或廣告。
(16)未經同意於宿舍公共區域堆放物品。
(17)寢室內之垃圾任意棄置,無分類。
(18)未經同意於宿舍公共區域晾曬衣物。
(19)其他違法或危害公共衛生、居住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。

9.通信地址請填寫106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進修推廣學院***房,不代收貨到付款郵件包裹。代收信件請於通知後兩天內領取,逾期視同廢棄物處理。

10.遇地震、火災時,請就近避難(5樓及11樓設置有露台)。

11.訪問生住宿費退費標準依本校學生住宿輔導辦法第4條第1項第8款辦理,說明如下:
(1)於進住日期前,申請學期退宿者,退還所繳住宿費之全額,訂金不予退還。
(2)住宿期間未逾三十日者,退還所繳住宿費四分之三。
(3)住宿期間逾三十日者,於學校行事曆公告期中考周前退宿者,退還住宿費二分之一;學校行事曆公告期中考周後申請退宿者,所收取之住宿費,全數不予退還。
(4)退費申請需三周作業時間。

12.為使寢室床位有合理充分之使用,會館可依實際情況調整寢室、床位,敬請住宿生配合住宿床位之分配與調整。

13.違反本須知規定者,經勸阻無效,將逕行要求退宿,同時不再接受其住宿申請。